关于启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
- 发布时间:
- 2015-01-0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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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建管[2008]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和规范企业办事,自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施工许可证申领、竣工验收备案,启用新的网上办事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登录
申请单位办理上述事项时,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进入“项目类”网上办事,选择办理事项,按要求登录网上办理程序。
二、数据填报
申请单位登录后,按照申请表填报数据,上报确认后,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窗口办理
申请单位按照附件一、二、三的要求,携带书面材料,到相关市、区(县)受理部门受理或办理。
附件一: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办理程序
附件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附件三: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附件具体内容,请查阅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理程序
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需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100万元)以上项目,在进行报监前,建设单位需在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的手续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
5、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报建限额以下项目,应完成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房屋建筑项目需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项目报监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一式两份)(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同时打印《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完成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项目报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或《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单位工程明细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原件一份)
4、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原件一份)
5、相应工程项目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
( 收据联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电梯安装工程报监时须提交电梯销售、安装合同
项目建设参与单位中涉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企业时,缴纳企业应按照《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书》的要求,缴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报监时,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确认函》。
(三)项目报监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按照项目立项权限划分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受理部门备案。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国务院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设保护等工程由市建筑建材业受理中心受理,区(县)立项工程由区(县) 建筑建材业受理中心受理。国务院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工程由市建筑建材业受理中心受理。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工程由原项目报建受理部门受理。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
三、项目报监信息变更
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应在变更后,网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数据变更表》并签字盖章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原报监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附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表》(网上填报生成)
《单位工程信息表》(网上填报生成)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数据变更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网上填报生成)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数据变更表
报建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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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报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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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名称 |
原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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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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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监督站意见:
经办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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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监受理部门: 受理人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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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报监数据发生变化,应填妥此表(一式三份),并携带相应材料,到报监部门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二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
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需具备的条件
1、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结;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办结;
6、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办结;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
8、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办结;
9、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
10、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结安全质量报监手续;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
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申办条件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完成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 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况说明表;
(5)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
(6) 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入帐金额不得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入帐金额不得少于施工总包合同价款的30%。 (如按合同约定,且原则上合同约定的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还需提供《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企业承诺书》) ;
(7)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8)列入两年内出现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名单的施工总包企业工资保证金入账凭证复印件(原件复核);
(9) 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副本(含廉洁协议);
(10)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水利工程(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需提交上海市水务局出具的开工令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施工许可证申请受理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向原报建受理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受理凭证。
三、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
建设单位或发包人应在施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后,网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变更表》并签字盖章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原施工许可证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附表:
1.《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2.《上海市建筑施工许可证变更表》
上海市建筑工程许可证信息变更表
报建项目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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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报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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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名称 |
原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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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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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受理部门:
受理人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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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施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应填妥此表(一式两份),并携带相应材料,到原施工许可证受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三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具备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已合格,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已办理工程监理合同登记核销及施工合同(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核销手续;
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已结算。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计算机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时,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报建限额以下的项目进行设计合同登记后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表》,取得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
保密项目携带相应资料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备案,无需网上申报。
(二)书面材料提交
1、项目IC卡、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注:浦东新区规划局出具的为结构封顶监督检查意见书,其余为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注:如提供试生产验收意见,则另附提供正式验收文件的承诺书
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复印件(原件复核)
8、建设项目防雷工程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原件复核)
9、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结算申请表原件(一份,已结算)
10、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表
11、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12、工程款支付证明原件
13、涉外工程安保验收认可文件
14、有电梯的工程应提供: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原件
15、有民防的工程应提供: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原件
(三)竣工验收备案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材料准备完毕后,到原报监部门竣工备案。
受理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及相关表格数据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当场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附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网上填报生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网上填报生成)